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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大连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安排

来源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3-01

2017辽宁大连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安排

  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卫计委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按排:

  1、现场审核时间(市里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2月24日——3月8日;

  2、实践技能考试时间:6月17日——6月23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医学综合笔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具体时间参见国家医学考试网考试公告内容)。

  二、现场审核地点、时间

  西医地点:大连市医学会三楼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星云街13号)。

  中医地点: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黄色办公楼二楼206室(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29号)。

  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遵照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

  考生、各单位要逐项核对报名表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及时纠正修改,确保不出差错。报名表上需要本人签字的栏目内必须签字并填写签字日期,报名表上的照片与本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明显不符或照片背景非白色的,需重新上传照片。今年考点审核之后,如发现错误信息,无论什么原因都不予修改。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平台上已经讲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军队考生的认定:解放军、武警、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为现役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一级士官、二级士官等)和学员证。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不论往年是否报过名,均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户口本上标注有曾用名的可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由学校出具证明。

  毕业证书丢失的由考生本人书写丢失情况说明,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学信网证明。

  传统医学师承及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提供《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辽宁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及复印件。

  4、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考生自行到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有效期需要考生延长至6月1日以后。以下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1991年以后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等。

  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的1991年以前毕业的本科和大专考生以及中专考生需要省高中等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证明(往年医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单或学籍档案只能作为辅助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外国学校或外国政府出具的该专业可以在该国报考医师资格的证明(需公证)。

  5、《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一份

  6、《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一份(这是比往年多的,所有人都填)

  7、《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助理考执业的不用提交此材料)

  1)应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时间填写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25日之间,必须满一年,具体日期各单位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填写。

  2016年毕业的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要填写两张,一张试用起止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至2017年3月1日,另一张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25日,两张日期累计也须满一年。

  中医出师考核人员、确有专长人员也需填写两张《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张试用起止时间从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7年3月1日,另一张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25日。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并另外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不许缺项、涂改,签字之处不许他人代签,公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人事科、医务科、财务科盖章均无效)。

  4)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时间累计满一年。(原则上要求试用期是连续的)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一份

  仅限于2016年毕业的考生填写。

  9、《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一份

  仅限于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考生填写。

  工作起止时间从《医师执业证书》上的首次注册时间至2017年8月25日之前,注意大专考生至少要满2年,中专考生满5年,时间精确计算到“日”。(助理升执业的如果到8月25日才满两年或者五年,那么试用期证明也是分着开)

  此类考生还需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报考单位必须是《医师执业证书》上所注册的单位。(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末次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或有首次注册记录的执业证书原件)。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副本上没有的诊疗科目不允许报考相关专业(中医类别的中医与中西医结合科目视为一类,可通用)。副本复印件每人一份。

  11、报名考生花名册一份。花名册信息见附表。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报名材料按照以上顺序用曲别针或订书器装订。同时,各地所有考试审核材料要每人一个信封(不用编号,市里统一编号)。

  五、考务费: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网上缴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国家医学考试管理平台上的通知。

  六、考务工作咨询电话:39052225(西医)、39052227(中医)。各区市县辖区内考生咨询当地卫计局。

  七、金、旅、普、瓦、庄、长海、长兴岛、保税区、花园口卫计局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考生报名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打印考生网上报名申请审核表;市内五区(中、西、沙、甘、高)卫计局负责本辖区内区直单位以及区里发证机构考生报名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打印考生网上报名申请审核表;其他单位统一到市卫生计生委报名。市里不接受任何个人考生现场审核。

  各区和各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在报名资格初审的基础上,一是确保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和所提交的纸质信息一致,二是确保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齐全,按顺序用曲别针别好或者装订好。

  切记:各区市县卫计局和各单位(给予用户名和密码的报名点),你们用这个账户只是给考生核对、打印申请表时使用,千万不要点击“审核通过”。

  由于目前国家、省的考务会还未召开,如有新的精神,我们将及时传达。请考生随时关注国家医学考试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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