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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执业医师报名通知

来源 :上海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2-08

上海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执业医师报名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7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本市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该网上报名无效。

  2、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

  3、上传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单色底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头像占照片的2/3,露眉露耳,jpg 格式,文件大小小于40KB)。

  4、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从2017年起,个人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后不再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本市住院医师规培基地绿色通道审核时间:2017年2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本市规培生请与本基地辅导员确认是否通过绿色通道集体审核。

  2、个人审核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其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6日—7日

  为维持审核现场秩序,减少考生等待时间,开展网上预约(2月24日系统开放)。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先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 )上进行现场审核时间预约(预约方法见《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现场审核预约流程》,附件1)。考生凭《预约成功确认单》在按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本市住院医师规培生已通过绿色通道集体审核的无须再预约)

  3、材料要求:见《关于考生现场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附件2)。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如《试用期考核证明》、学历等)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同时,违规个人信息将录入诚信档案,违规试用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4、审核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学校(梦花街234号13楼),

  联系电话:63667623。

  二、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具体见实践技能考准考证。

  (二)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三、考试费用

  根据沪财综(2000)34号有关规定,执业医师考生330元/人(实践技能考150元/人,综合笔试1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生310元/人(实践技能考150元/人,综合笔试160元/人)。

  现场审核报名时收取实践技能考考试费用(150元/人),综合笔试考试费用收取时间将于公布实践技能考成绩时另行通知。如考生未能按时缴纳综合笔试考试费,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综合笔试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相关规定。

  (二)外籍、台港澳地区考生的试用期机构原则上是其取得医学专业最后学历的国内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

  (三)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四)准考证一般在考前2周由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打印。

  (五)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补充证明,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六)符合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条件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相应加试项目。

  (七)在本市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可以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考区联系电话:63272861

  附件1: 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现场审核预约流程

  附件2:关于考生现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附件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5: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6:在读研究生证明

  附件1:

  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现场审核预约流程

  一、预约流程

  1、考生登录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 ),在“人才评价”专栏里“2017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现场审核预约系统”。

  2、考生输入姓名、证件号,选择报考级别(执医/执助)、报考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后点击“提交预约”。

  3、考生在预约系统中显示的时间栏中点击“预约申请”。(每个预约时段会设预约最大人数上限,约满为止)。

  4、考生预约成功后,系统跳出《预约成功确认单》,考生自行打印并在现场审核确认时出示给预审人员。(《预约成功确认单》同时也是现场资格审核的流程表)

  注意:一个证件号码只能成功预约一个时间段,预约确认单上的信息与考生提交的其他审核材料信息一致的视为有效预约。没有经过预约或无效预约的考生不能在该时段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二、预约的取消流程

  1、点击预约系统界面下方的“预约撤销”。

  2、考生输入证件号,点击“提交”查询预约信息。

  3、考生点击“取消预约”。

  注意:预约时段错误或未能在预约时段进行现场审核的考生必须先取消已预约的信息,然后才能再次进行预约。

  附件2:

  关于考生现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预约成功确认单》,考生在上海卫生人才网预约报名系统中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7年2月6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试用期考核证明》,必须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签章。(注:《试用期考核证明》表上的单位法人签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是同一人)

  7、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助理医师执业期间的考核合格证明。

  8、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9、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研究生证明》。

  10、现场审核时对考生材料有疑问的,考区有权要求考生补充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证明、国家教委审批文件和其他公证证明等材料。

  附件3: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学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学历

年 月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试用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试用起止

时 间

( )年( )月至( )年( )月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4: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医学学历


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

年 月


报考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工作起止

时 间

( )年( )月至( )年( )月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5: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学校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7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区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6:

  在读研究生证明

  本校 医学院 硕士/博士研究生: 性别

  攻读专业: 学号:

  拟于2017年 月毕业。

  特此证明

  大学 研究生院(章)

  签发人姓名:

  签发日期:2017年 月 日

  请“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填写上表,经本校研究生院签章后,在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交给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本人于今年7月31日前,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考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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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2017年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6月17日-23日
笔试时间 2017年执业医师笔试时间8月2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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