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

导航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机考)芜湖考点考生须知

来源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 2020-08-20

  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机考)将于8月21日~23日统一举行。为做好我市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芜湖考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时间安排

  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考试日程表

8月21日

8月22日

8月23日

类别

场次

类别

场次

类别

场次

210

两场次:

120

两场次:

110

三场次:

120

9:00-11:00

220

 9:00-11:00

9:00-11:00

130

13:30-15:30

130

 13:30-15:30

13:30-15:30

140

 

230

 

16:30-18:30

150

 

140

 

 

340

 

240

 

院前急救和儿科加试:11:05-12:05

 

150

 

 

250

 

 

340

 

 

440

 

 

216

 

 

110

第三场:

 

 

16:30-18:30

  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代码

执业医师报考类别全称

代码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类别全称

代码

临床执业医师

11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10

口腔执业医师

12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22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1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230

中医执业医师

140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240

中西医结合医师

150

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

2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
中医执业医师

34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440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16

  二、考前须知

  1.减少外出。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合理安排食宿,注意安全和个人防护。

  2.考生进入考场前出示“安康码”及《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入场时,服从工作人员指导,严格遵循入场通道指引,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3.考生提前安排出行。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4.准备“安康码”及承诺书。考前,考生须完成本人“安康码”注册,做好考试当天核验准备。同时,从省、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下载《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承诺书》考试当天提供给考场工作人员。

  5.特殊情形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考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考场,考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2.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考生,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室。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按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证件输入应注意括号和大小写),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规则和考生承诺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确认后,等待考试开始。

  3.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

  4.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使用普通话。

  7.机考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安排考生有序离开考室。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考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要点提示

  1. 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考生请注意,计算机化考试跨题型不可回看。

  2.2020年所有类别(含院前急救、儿科加试)均为计算机化考试。

  3.请考生适时关注省、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进行处理。

  附件:《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

  附件: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doc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6日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