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执业/助理执业医师综合笔试大纲卫生法规部分(修订版202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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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
考试卫生法规部分(2020年修订版)
单元 |
细目 |
|
一、卫生法基 础知识 |
1.卫生法的概 念、分类和作用 |
(1)卫生法的概念 |
(2)卫生法的分类 | ||
(3)卫生法的作用 | ||
2.卫生法的形 式、效力和解释 |
(1)卫生法的形式 | |
(2)卫生法的效力 | ||
(3)卫生法的解释 | ||
3.卫生法的守 法、执法和司法 |
(1)卫生法的守法 | |
(2)卫生法的执法 | ||
(3)卫生法的司法 | ||
二、基本医疗 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 |
1.概述 |
(1)医疗卫生事业的原则 |
(2)尊重、保护公民的健 康权 | ||
2.基本医疗卫生 服务 |
(1)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 | |
(2)基本医疗服务分级诊 疗制度 | ||
3.医疗卫生机构 |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
(2)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 理 | ||
4.医疗卫生人员 |
(1)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 | |
(2)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 业环境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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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康促进 |
(1)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 |
三、传染病防 治法 |
1.概述 |
(1)传染病防治方针和原 则 |
(2)传染病的分类 | ||
(3)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 措施的适用 | ||
2.传染病预防 |
(1)预防接种 | |
(2)传染病监测 | ||
(3)传染病预警制度 | ||
(4)传染病菌种、毒种管 理 | ||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职责 | ||
(6)医疗机构的职责 | ||
(7)传染病病人、病原携 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 法权益保护 | ||
3.疫情报告、通 报和公布 |
(1)疫情报告 | |
(2 )疫情通报 | ||
(3)疫情信息的公布 | ||
4.疫情控制 |
(1)控制措施 | |
(2)紧急措施 | ||
(3)疫区封锁 | ||
5.医疗救治 |
(1)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 | |
(2)开展医疗救治的要求 | ||
6.法律责任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法律责任 | |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四、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 |
1.概述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概念 |
单元 |
细目 |
1要点 |
急条例 |
2.报告与信息发 布 |
(1)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
(2)信息发布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 责任 | |
五、艾滋病防 治条例 |
1.概述 |
(1)艾滋病防治原则 |
(2)不歧视规定 | ||
2.预防与控制 |
(1)艾滋病监测 | |
(2)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 制度 | ||
(3)艾滋病患者的义务及 其隐私权保护 | ||
(4)采集或使用人体血 液、血浆、组织的管理 | ||
3.治疗与救助 |
(1)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 责任 | |
六、母婴保健 法及其实施 办法 |
1.概述 |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 项 | ||
2.婚前保健 |
(1)婚前保健的内容 | |
(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 ||
3.孕产期保健 |
(1)孕产期保健的内容 | |
(2)医学指导 | ||
(3)产前诊断 | ||
(4)终止妊娠意见 | ||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
(6)产妇、婴儿以及新生 儿出生缺陷报告 | ||
4.技术鉴定 |
(1)鉴定机构 | |
(2)鉴定人员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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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避制度 |
5.行政管理 |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 可 | |
6.法律责任 |
(1)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 术的法律责任 | |
(2)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 件的法律责任 | ||
(3)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 别鉴定的法律责任 | ||
七、献血法 |
1.概述 |
(1)无偿献血制度 |
2.医疗机构的职 责 |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要 求 | |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 理 | ||
3.血站的职责 |
(1)采血要求 | |
(2)供血要求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2)血站的法律责任 | ||
八、执业医师 法 |
1.概述 |
(1)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 责 |
2.考试和注册 |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条件 | |
(2)医师资格种类 | ||
(3)执业注册 | ||
(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 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 注册的情形 | ||
(5)对不予注册、注销注 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 ||
3.执业规则 |
(1)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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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
(2)执业要求 | ||
(3)执业助理医师的特别 规定 | ||
4.考核和培训 |
(1)考核内容 | |
(2)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 ||
(3)表彰与奖励 | ||
5.法律责任 |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 师执业证书的法律责任 | |
(2)医师执业活动中违法 行为的法律责任 | ||
(3)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 者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 | ||
九、医疗损害 责任(《中华 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 编第六章) |
1.概述 |
(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 主体 |
(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的情形 | ||
(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 责任的情形 | ||
2.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的情形 |
(1)未尽到说明义务 | |
(2)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 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 ||
(3)泄露患者隐私 | ||
3.紧急情况医疗 措施的实施 |
(1)紧急情况实施相应医 疗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 |
4.病历资料 |
(1)填写与保管 | |
(2)查阅与复制 | ||
5.对医疗行为的 规范 |
(1)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 施不必要的检查 | |
6.医疗机构及其 |
(1)干扰医疗秩序和妨害 |
单元 |
细目 |
国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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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权益保 护 |
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法律 后果 |
十、精神卫生 法 |
1.概述 |
(1)精神卫生工作的方 针、原则和管理机制 |
(2)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 益保护 | ||
2.心理健康促进 和精神障碍预防 |
(1)医务人员对就诊者的 心理健康指导 | |
3.精神障碍的诊 断和治疗 |
(1)开展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 |
(2)精神障碍诊断、治疗 的原则 | ||
(3)精神障碍的诊断 | ||
(4)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 治疗 | ||
(5)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 | ||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的告知义务 | ||
(7)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 施 | ||
(8)使用药物的要求 | ||
(9)病历资料及保管 | ||
(10)心理治疗活动的开 展 | ||
4.精神障碍的康 复 |
(1)康复技术指导 | |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 健康档案 | ||
5.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 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法律责 任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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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的法律责任 |
(3)从事心理治疗人员的 法律责任 | ||
十一、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 则 |
1.概述 |
(1)医疗机构服务宗旨 |
2.医疗机构执业 |
(1)执业规则 | |
3.登记和校验 |
(1)登记 | |
(2)校验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十二、医疗纠 纷预防和处 理条例 |
1.概述 |
(1)医疗纠纷的概念 |
(2)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 | ||
2.医疗纠纷预防 |
(1)遵守医疗卫生法律和 恪守职业道德 | |
(2)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 风险管理 | ||
(3)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 度 | ||
(4)履行告知义务 | ||
(5)病历书写、保管与查 阅、复制 | ||
(6)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 制 | ||
(7)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 度 | ||
3.医疗纠纷处理 |
(1)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 |
(2)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 封 | ||
(3)现场实物的封存和启 封 | ||
(4)尸检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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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损害鉴定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篡改、伪造、 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法律 责任 | |
(2 )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 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 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法律 责任 | ||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未履行规定义务的法律 责任 | ||
十三、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 |
1.概述 |
(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 处理原则 |
(2)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 要求 | ||
2,医疗事故的预 防与处置 |
(1)医疗事故的报告 | |
3.医疗事故的行 政处理与监督 |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 | |
(2)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 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 务人员的行政处理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 ||
十四、放射诊 疗管理规定 |
1.概述 |
(1)放射诊疗的概念与分 类 |
2.执业条件 |
(1)安全防护装置、辐射 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的配备与使用 | |
(2)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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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置 |
3.安全防护与质 量保证 |
(1)场所防护要求 | |
(2)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 ||
(3)患者和受检者的防护 要求 | ||
(4)放射诊断检查的原则 和实施 | ||
(5)放射治疗的原则和实 施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十五、处方管 理办法 |
1.概述 |
(1)处方的概念 |
(2)处方开具与调剂的原 则 | ||
2.处方管理的一 般规定 |
(1)处方书写的规则 | |
(2)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 的要求 | ||
3.处方权的获得 |
(1)处方权的取得 | |
(2)开具处方的条件 | ||
4.处方的开具 |
(1)开具处方的要求 | |
5.监督管理 |
(1)医疗机构对处方的管 理 | |
6.法律责任 |
(1)医师的法律责任 | |
十六、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 管理办法 |
1.概述 |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 原则 |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 分级管理 | ||
2.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管理 |
(1)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 |
(2)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 ||
(3)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 理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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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 化管理培训及考核 |
3.抗菌药物的临 床应用 |
(1)处方权的授予 | |
(2)预防感染指证的掌握 | ||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的使用 | ||
(4)越级使用的情形 | ||
4.监督管理 |
(1)抗菌药物处方、医嘱 点评 | |
(2)对开具抗菌药物超常 处方医师的处理 | ||
(3)取消医师抗菌药物处 方权的情形 | ||
5.法律责任 |
(1)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 正当利益的法律责任 | |
(2)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规定的法律责任 | ||
十七、医疗机 构临床用血 管理办法 |
1.概述 |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
(2 )输血科(血库) | ||
2.临床用血管理 |
(1)临床用血计划 | |
(2)医务人员职责 | ||
(3)临床用血申请 | ||
(4)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 情同意书 | ||
(5)临时采集血液必须同 时符合的条件 | ||
(6)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 测报告 | ||
(7)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 理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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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 ||
十八、药品管 理法及其实 施条例 |
1.概述 |
(1)药品的概念 |
2,药品管理 |
(1)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 |
(2)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 ||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 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
(2)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违 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
十九、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 |
1.概述 |
(1)临床使用原则 |
2.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的使用 |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处方权 | ||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使用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 的法律责任 | ||
(3)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 师的法律责任 | ||
二十、药品不 良反应报告 和监测管理 办法 |
1.概述 |
(1)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 |
2.报告与处置 |
(1)医疗机构的职责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