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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用证明介绍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24

2017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用证明介绍

  公卫执业医师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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