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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中药学综合知识》基础知识:第十七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6

  四、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监管系统

  1.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五、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

  (1)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进口药品自首次批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

  (2)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进口药品满5年的

  六、报告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对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需用有效方式快速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因果关系分析评价(关联性评价)分为六级:无法评价、未评价、不太可能、可能、很可能、肯定。

  我国的评价原则有5条:

  ①时间;②类型;③减轻或消失;④再次出现;⑤其他。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务必用钢笔书写(用蓝或黑色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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