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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中药学综合知识》基础知识:第十七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4
中第十七章 中药不良反应
第一节 药物不良反应概述
一、不良反应的概念
药品不良反应: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中药不良反应:是指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人接受正常剂量的药物时出现的任何有伤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其内容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因素等。
二、不良反应的分类
(一)病因学分类
1.与药物剂量有关的不良反应:由药物本身或其代谢物所引起,使固有药理作用持续和增强。
其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以及继发反应、首剂效应、后遗作用等。
具有剂量依赖性和可预测性。
2.与药物剂量无关的不良反应:该类型与药物固有的正常药理作用无关,而与药物变性和人体特异体质有关。与用药剂量无关,难以预测。
药物变性,指药物有效成分降解产生有害物质。
包括特异质反应和变态反应。
3.与中药配伍有关的中药不良反应
4.药物依赖性
(二)病理学分类
1.功能性改变:多为暂时性的,停药后可以恢复正常,无病理组织的变化
2.器质性改变:药物不良反应引起的器质性改变,与疾病本身引起器质性改变无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