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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实行电子证书,纸质版不再发放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4-15

  4月9日,天津人社局发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从今年起天津地区实行电子职称证书,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未来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直接登录职称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版职称证书。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具体官方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制作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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