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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及所需材料(可网上注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24

  天津市执业药师证书注册事项内容如下,可选择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或网上全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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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 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2.再次注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22-24538590

  单位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B厅52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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