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执业药师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26
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启用执业药师电子证书,纳入上海市电子证照库的统一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考试服务流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规〔2018〕28号),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范围。本市自2019年9月1日起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纳入上海市电子证照库的统一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包括: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组建和备案的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取得的中、高级职称证书(见附件1);经本市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见附件2)。
二、证书管理权限。电子证书按照现行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各自评审范围内高级职称证书的制证申请和日常管理;各系统(区、企业集团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各自评审范围内中级职称证书的制证申请和日常管理;市、行业考试机构负责各自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的制证申请和日常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述评审(考试)结果,通过上海市电子证照系统生成电子证书。
三、电子证书效力。电子证书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证书查验渠道。建立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数据信息库。对于2019年9月1日后在本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上海人社”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持证人还可通过“上海人社”APP下载打印证书。对于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在本市通过评审(审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通过评审(审定)取得的职称证书、2019年8月31日前经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逐步归集纳入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数据信息库。
五、旧版证书效力。原持有的纸质版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自2019年9月1日起,原纸质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补办,职称证书由相关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数据信息库或职称档案资料开具职称评审结果查询单,考试证书由相关考试机构根据考试数据信息库开具考试合格成绩单。
六、证书使用规范。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挂证、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文件有效期。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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