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专项练习题(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28
中二、配伍选择题
1、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C.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D.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E.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2>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五人以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3>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4>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五人以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2、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C.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D.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E.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中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2>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中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3>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三人以上中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3、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E.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2>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3>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三人以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4>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三人以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
A、
B、
C、
D、
E、
4、A.不追究刑事责任
B.可按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C.可按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D.可按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可按销售劣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的
A、
B、
C、
D、
E、
<2> 、医疗机构不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的
A、
B、
C、
D、
E、
三、多项选择题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包括
A、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
B、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C、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
D、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E、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B、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C、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3、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
A、重度残疾
B、十人以上轻伤
C、三人以上重伤
D、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E、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
A、轻度残疾
B、中度残疾
C、重度残疾
D、轻伤以上伤害
E、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的情形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A、提供生产技术支持的
B、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C、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D、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E、只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6、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所指突发事件包括
A、事故灾难
B、药品断货
C、自然灾害
D、公共卫生事件
E、社会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