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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归纳: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3-29

  第一章 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报名条件:

专业

学历

工作年限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中专

满“七”年

大专

满“五”年

本科

满“三”年

硕士(含学士学位、研究生班)

满“一”年

博士

满“零”年

  (2)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药学类

中药学类

具备条件

①药学中专毕业,连续工作满20年
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连续工作满15年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中药学徒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工作满20年
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连续工作满15年”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免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试科目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执业药师的职责

  1.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是:保障药品质量与指导合理用药。

  2.执业药师具体职责:

(1)基本准则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守法、执法、制止违法行为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药学服务

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三、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的要求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2.2013年开始:“中国药师协会”承担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1.内容必须注重:

  (1)科学性;

  (2)针对性;

  (3)实用性;

  (4)先进性。

  2.继续教育内容:应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

  3.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者,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

  2.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3.继续教育学习获取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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