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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预习:第七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2-25

  第七章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一)麻精药品

  1.特殊管理药品: 醉药品(身体 依赖性;蓝白)、 神药品(中枢神经;绿白)、医疗用 性药品(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 ;黑白)、 射性药品。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 部门、国务院卫生 主管部门制定。*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版)》:可卡因*;罂粟秆浓缩物;二氢埃托啡*;地芬诺酯*;芬太尼*;氢可酮*;美沙酮*;吗啡(包括吗啡阿托品注射液);阿片(包括复方樟脑酊、阿桔片;羟考酮*;哌替啶*;蒂巴因;可待因*(复方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 );右丙氧芬*;福尔可定*;布桂嗪*;罂粟壳*。

  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7个品种: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丁丙诺啡*;γ-羟丁酸*;氯胺酮*;马吲哚*;三唑仑*。

  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有29个:巴比妥*;格鲁米特;喷他佐辛*;阿普唑仑*;氯氮(艹卓) *;地西泮;艾司唑仑*;甲丙氨酯*;匹莫林*;唑吡坦*;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安钠咖*;地佐辛;麦角胺咖啡因片*;氨酚氢可酮片;曲马多*;扎来普隆*;佐匹克隆*;可待因复方 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

  3.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 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由 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经批准定点生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委托加工(毒毒麻精,生生中原)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1)定点经营企业

  全国性 批发企业:国家审批;

  区域性 批发企业;省局审批;

  第二类 精神药品批发;省局审批;

  第二类 精神药品零售 :市局审批。

  (2)采购

  全国性 批发企业,应当从定点生产 企业购进麻一精。

  区域性 批发企业,可以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一精,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一精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销售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一精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销售麻一精药品,须经医疗机构 所在地省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区域性批发企业 需要就近 向其他省内取得麻一精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 麻一精的,应当经企业 所在地省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 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 麻一精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 将调剂情况分别报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一精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 *

  企业、单位之间购销麻一精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 *

  (4)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零售规定

  不得零售:毒麻精放,妊娠苗蛋白肽,罂粟制剂;

  凭处方零售:毒麻精精兴奋,肿瘤注射激素,抗菌抗病毒;

  不得委托生产:毒毒麻精,生生中原。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一精 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 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以下称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

  取得《印鉴卡》的必备条件*:诊疗科目、药学 人员、执业医师、设施 和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凭《印鉴卡》向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 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6)借用和配制规定

  医疗机构 抢救病人急需麻一精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与运输

  储存(麻精毒):专库或者专柜、专人、专册、双人双锁,专册 保存至有效期期满后不少于5年 。 *

  运输麻一精:设区的市局审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 * ,效期为1年(不跨年度) 。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无需办理运输证明

  邮寄麻精药品:设区的市局审批准予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

  1.分为中药品种和西药品种两大类。

  ①毒性药品中药材共27种(原药材和饮片 ,不含制剂):砒石( 砒、 砒)、砒 、水 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 娘虫、红 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 降丹、蟾酥洋金花 粉、轻粉、雄 。 *

  ②毒性药品西药品种共13种

  去乙酰毛花苷丙* 、阿托品* 、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 、升汞* 、水杨酸毒扁豆碱* 、氢溴酸东莨菪碱* 、亚砷酸钾、士的宁* 、亚砷酸注射液* 、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 *

  2.生产、经营管理

  药监部门指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 ,由省局 根据医疗需要制定并下达。不得委托生产。

  生产记录,保存五年

  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 等制度*。

  3.使用管理

  配方用药由指定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负责供应。

  医疗机构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须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 。具有毒性药品经营资格的零售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时,须凭盖有执业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公章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 *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处方一次有效 ,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 备查。 *

  4.A型肉毒毒素制剂

  由指定的具有毒性药品 经营资质并具有生物制品 经营资质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只能将A型肉毒毒素制剂销售给医疗机构,不得零售

  医师应当按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等开具处方,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用量 ,处方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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