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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16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

  一级: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2、采猎的禁止规定: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采猎二、三级野生药材的,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进行采猎,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

  3、采猎的两证

  采猎二、三级野生药材,必须持有采药证,并分别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

  采伐保护野生木本药材物种的,必须同时具有采药证和采伐证。

  狩猎保护野生动物药材物种的,必须同时具有采药证和狩猎证。

  Ⅰ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中药材4种)

  虎骨、豹骨、羚羊角、梅花鹿鹿茸

  Ⅱ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中药材17种)

  马鹿鹿茸、麝香、熊胆、穿山甲、蟾酥、蛤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

  甘草、黄连、人参、杜仲、厚朴、黄柏、血竭

  Ⅲ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中药材22种)

  川贝母、伊贝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防风、远志、胡黄连、肉苁蓉、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诃子、山茱萸、石斛、阿魏、连翘、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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