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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四十五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4

  第四十五章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节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分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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