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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四十四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3

  第四节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一)有效期和格式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药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x药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X药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为由10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

  (二)注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1.《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注销的;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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