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四十四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3
中第四节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一)有效期和格式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药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x药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X药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为由10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
(二)注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1.《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注销的;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