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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四十一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17

  第三节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费用的支付原则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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