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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三十六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3

  第三十六章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管理

  (一)许可证的项目内容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法定凭证,应当载明证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范围、注册地址、配制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其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

  (二)许可证变更事项分类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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