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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三十二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25

  第四节 提供交易服务的企业药品交易行为的规定

  1.审核资格和合法性

  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审核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交易的资格及其交易药品的合法性。

  2.首次上网交易的审核

  对首次上网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索取、审核交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3.网上交易药品的限制

  ①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只能交易本企业生产或者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得利用自身网站提供其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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