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三十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22
中(四)药品陈列要求
1.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2.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3.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药品零售服务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1.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2.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六)中药饮片零售要求
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七)明示服务公约
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