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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三十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22

  (四)验收、养护人员的管理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

  ①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

  ②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五)药品仓库的温、湿度要求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O℃;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O℃~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六)进货质量管理程序

  ①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④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⑤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⑥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七)首营药品审核内容

  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包括

  ①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

  ②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

  ③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八)购货合同应明确的质量条款

  (九)购进记录

  1.内容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2.保存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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