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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二十七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17

  第二节 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一)调查与评估的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二)药品召回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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