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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二十五章第八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13

  第八节 产品销售与收回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1. 内容

  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2. 保存期限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二)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的内容

  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三)有质量问题退货和收回的药品的销毁程序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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