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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二十五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11

  第四节 卫生

  (1)洁净室(区)卫生管理要求

  ①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产生不良影响。

  ②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法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③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④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⑤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药品生产人员的健康规定

  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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