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二十五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11
中第四节 卫生
(1)洁净室(区)卫生管理要求
①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产生不良影响。
②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法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③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④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⑤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药品生产人员的健康规定
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