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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十八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6

  第四节 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情形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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