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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十八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5

  第十八章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分类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和动态管理

  1.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2.国家基本药物的动态管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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