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十六章第六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1
中第六节 罚则
(一)违规获取证书人员的处罚
违规获取证书人员的处罚: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证书或注册证的人员,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
(二)执业药师违规的处罚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须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应及时记录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情况记录》栏内。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