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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十六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0

  第三节 注册

  (一)注册管理机构与注册机构

  1.注册管理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

  2.注册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

  (二)注册必备条件及证书

  1.注册必备条件【德才体用】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④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2.证书的规定

  经批准注册者,有省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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