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十六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0
中第三节 注册
(一)注册管理机构与注册机构
1.注册管理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
2.注册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
(二)注册必备条件及证书
1.注册必备条件【德才体用】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④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2.证书的规定
经批准注册者,有省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