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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十六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9

  第十六章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节 总则

  (一)执业药师认定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二)配备执业药师的规定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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