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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十二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4

  第二节 印鉴卡的申请程序、审批主体、变更手续

  (一)审批主体

  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申请程序

  ①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

  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③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间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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