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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新中国药事管理的发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0

  我国的药学事业是中华民族经过长期的生产和社会实践,不断与疾病作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便发展成现代规模的药事业,形成现代药事管理水平,则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后近四十年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立即着手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麻醉药品毒害的严重社会问题。颁布法令,在全国展开了轰轰烈烈的严禁鸦片烟毒的群众运动,同时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医疗用麻醉药品,到1952年,就在全国范围解决了危害我国已有百余年的鸦片烟毒问题,为国家民族作出了重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制定了保障人民健康,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方针。药事管理受到重视,并不断改善和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行政管理、药物研究、制药工业、医药商业、临床药学、药学人才的培养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药事管理的发展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1949-1957)旧中国的药事管理不仅十分薄弱,完全不适合社会主义新中国。因此在建国初期,人民政府主要抓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药事管理体制、机构,制定法规、制度、配备干部;全国开展制药业,扶持中医中药;加速培养高、中级药学人员等项工作。在短短数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1)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步确定管理体制: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设立了卫生部,由卫生部统一领导管理药政、药检、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药物科研和药学教育。卫生部下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药政处、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检验所、中国医药公司,以后又建立了中国药材公司。

  随着国家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和药事业的发展,自1952年开始对药事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先后将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划归化工业部领导,医药商业,中药材经营划归商业部领导,并成立了医药工作委员会、中药管理委员会,由卫生部部长任主任委员,协调工作,分工负责,加强联系。

  这一时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市的药事管理机构基本上已建立,并开展工作。

  (2)全面开展对进口药品、国内生产、供应的中西药品质量的检验、监督管理:建国初期,由于当时临床使用的药品多数靠进口,故主要是加强对进口药品的检验。据不完全统计,检验出不合格率竟高达31.4%,为外贸部门的退货索赔提供了依据,保障了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并维护了国家声誉。1953年全国已建立药品检验所13所,药品检验室14个。1954年,卫生部召开了全国药检工作会议,确定了那一时期药检工作方针,以检验国外输入的药品为主;明确了国内生产药品,原则上都应则生产石家负责保证质量,各药厂必须建立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许出厂,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厂生产的药品和市售药品进行必要的抽验;理顺了各级药检机构的领导关系;统一药品检验方法。这次会议后,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药检所的建设都有很大发展。1953年卫生部即着手组织编制《中药手册》,总结中药传统鉴别和炮炙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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