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疫情防控及考点分布通知
来源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2020-10-21
中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长沙考区)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长沙考区)将于10月24日、25日在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4个考点举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重点提示如下:
一、防疫要求
此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举行的,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官网发布的《2020年度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参考重要提示》、《湖南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准备。
(1)长沙考区考生人数较多且来源地复杂,请所有应试人员务必佩戴好医用防护口罩做好防护工作,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按要求在指定校门间隔一米排队(入场校门如下表所示),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提前彩色打印好的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
序号 |
考点学校名称 |
地址及入场校门 |
1 |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
长沙县黄花镇远大三路(黄花国际空港工业园黄花大厦对面)(正门) |
2 |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北门) |
3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马坡岭校区) |
芙蓉区远大二路247号(正门) |
4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湖校区) |
芙蓉区科教路(西南门) |
(2)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应试人员,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近14天来与青岛市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或近14天内有青岛市旅居史人员,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参加考试,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近14天内有青岛市李沧区楼山街道楼山后社区旅居史,且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应试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的应试人员,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以上应试人员均须在10月23日前向我中心主动报告备案(电话:0731-84413618;82563172),且在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以检测证明上采样时间为起点界定),否则不得参考;
(3)以下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以上考生请在入口处《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并登记个人详细信息,作为不参加考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据;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场所休息。此类考生在考务办《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并登记个人详细信息;
(5)考试结束后14日内,所有参考人员应继续进行本人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排查,并将相关情况向我中心报告;
(6)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湖南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试纪律要求
(1)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请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2)时间要求:开考5分钟终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3)证件要求:仅限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能使用电子身份证、单位自制社保卡等证件参考;
(4)可携带物品: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规定外物品(包括不限于文字资料、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电子接收/发射及存储器材、计算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必须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带入座位者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
(5)准考证上严禁书写任何内容,特别是与本次考试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包括抄袭的和被抄袭的),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追加相应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
(8)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考生车辆不能进入考点,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时间和交通路线。由于考试人数众多,考试当日各考点交通干道可能出现拥堵,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携带一名驾驶员即停即走。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杜绝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