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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

来源 :广西药师协会 2022-04-18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 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规范》(试行),广西药师协会定于2022年4月20日起开展2022年度全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 心,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新时代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性文件;与执业相关的多学科知识与进展;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等。

  (二)继续教育的方式

  远程网络授课。

  三、学时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要求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 二)专业科目要求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四、科目学习方式和要求

  (一)公需科目,分公需科目必修课和公需科目选修课两部分,每部分学时15学时,总学时30学时。

  公需科目必修课: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请各执业药师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点击此处进入)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学习流程详见附件2(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流程)。

  公需科目选修课: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药师通过广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点击此处进入)报名参加学习,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选修课报名流程)。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学习计55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60个学时。药师通过广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点击此处进入)报名参加学习,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选修课报名流程)。

  五、学时审验

  执业药师参加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时,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如已注册在本人所在单位的,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取得公需科目必修课《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上传至广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由协会将公需科目必修课与选修课学时合并,得到公需科目两部分的总学时数,以及完成专业科目学时一并登记,报自治区药监局审核认定。

  六、报名及学习时间

  (一)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选修课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二)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选修课学习时间:2022年4月20日开始至2023年1月31日结束。

  七、收费

  (一)专业科目:180元/人(如有一人双证的情况,只缴纳一证培训费即可);

  公需科目选修课:免费学习;

  (二)药师个人报名,阅读“缴费须知”,线上或手机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

  (三)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选修课报名流程),请转账至以下对公账号:

  户名:广西药师协会;

  账号:2102 1031 1930 0082 07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星湖支行。

  八、学分授予

  学员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考试通过,并把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取得的公需科目必修课《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上传至广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平台自动将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必修课与选修课学时合并,生成汇总证书。

  九、发票开具

  (一)学员个人报名的开票流程:学员登录广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缴费,支付成功→点击“申请发票”,支持个人和单位,依次填写发票的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在“发票管理”中查看发票信息(协会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学员如需发票,请在30日内申请)﹔

  (二)单位集体报名的,请联系本通知中的联系人,开具电子发票。

  附件:1.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选修课报名流程

  2.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流程

  原文地址:http://www.gxysxh.com/show/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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