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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事考试网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广西人事考试网 2020-08-06

  2020年广西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6日上午8:00至8月13日下午17:00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12日至8月13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6日上午8:00至8月14日下午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8:00至2020年10月25日14:05,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0年10月24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2020年10月25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四)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在大专层次

  在中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

  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

  中药学

  药学

  药剂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药技术

  中药

  临床药学

  藏药学

  中药(或中药学)

   

  药事管理

  蒙药学

  蒙药学

   

  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

  维药学

   

  药物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

   

  海洋药学

   

   

   

  (六)“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3。

  (七)“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八)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九)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须知事项

  (一)告知承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二)资格核验

  人事考试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失信人员和特殊情况除外)。全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也将加强考中考后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报考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单位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真实性。

  (三)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任何时候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报名期间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将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网上报名

  (一)报名填表

  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6日上午8:00至2020年8月13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报名。

  1.用户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即可。

  2.选择考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

  3.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4.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市、审核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选择你要报考的科目名称。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填项。

  5.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6.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二)报考资格条件审核

  1.在线自动核验。网上报名后,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网上在线自动核验。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核验通过,必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审核。

  2.网上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须将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对象是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20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全区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1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

  0771-5624161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

  0771-12333

  3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

  0772-2828697

  4

  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

  0773-2815807

  5

  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0774-3856118

  6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7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0770-2834805

  8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

  0777-5987287

  9

  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10

  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20号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8室

  0771-7968335

  11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0772-4271588

  12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0774-5136517

  13

  玉林市人事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40号(玉林市市直机关办公三区办公楼三楼)

  0775-2680828

  14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1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0778-2303565

  (三)网上缴纳考试费

  1.缴费时间。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8月6日上午08:00至2020年8月14日下午17:00完成网上缴费。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纳考试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因失信行为被判定为考试报名无效的,报考人员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票据申领。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领取的考生,可于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系统填写申领信息。逾期不申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票据将通过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考生根据收到的短信内容,自行查验下载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查验下载网址(http://pj.czt.gxzf.gov.cn:18002/billcheck)。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8:00至2020年10月25日下午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六、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

  (三)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四)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承诺,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八、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九、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十、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一、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应试人员按照2020年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

  十二、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

  附件: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0年8月5日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

  制药工程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

  生物工程

  08190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Δ

  100801

  药学Δ

  100807W

  应用药学Δ



  100702

  药物制剂Δ

  100803

  药物制剂Δ

  100703TK

  临床药学Δ

  100808S

  临床药学Δ

  100704T

  药事管理Δ

  100810S

  药事管理Δ

  100705T

  药物分析Δ

  100812S

  药物分析Δ

  100706T

  药物化学Δ

  100813S

  药物化学Δ

  100707T

  海洋药学Δ

  100809S

  海洋药学Δ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Δ

  100802

  中药学Δ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Δ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Δ

  100803T

  藏药学Δ

  100805W

  藏药学Δ

  100804T

  蒙药学Δ

  100811W

  蒙药学Δ

  100805T

  中药制药Δ

  100814S

  中药制药Δ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Δ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Δ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Δ)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0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Δ

  630301

  药学Δ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Δ



  620302

  中药学Δ

  630302

  中药Δ

  620303

  蒙药学Δ

  630306

  蒙药学Δ

  620304

  维药学Δ

  630303

  维药学Δ

  620305

  藏药学Δ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Δ)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Δ

  0813

  药剂Δ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Δ

  0817

  中药Δ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101100药剂101800中药专业(标注Δ)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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