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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监局:3.15日起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来源 :山西省药监局 2021-03-09

  近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开展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并披露了2021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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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检查计划每年都有,那么此次山西省发布的年度计划与往年相比,有哪些值得注意的点呢?

  一、检查范围广、重点明确

  根据《通知》,省局负责组织开展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合规性检查,检查企业数不少于全省企业总数三分之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检查企业数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三分之一。

  尤 其还强调了将上一年度新开办企业纳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除了检查范围,还划出了检查重点: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以疫苗、血液制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品种为重点;药品零售企业以处方药、中药饮片、冷链药品为重点。

  在开展合规检查的基础上,统筹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合规检查、产品抽检等多种手段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专项检查执业药师“挂证”等

  根据山西省《通知》要求,2021年3月15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也就是说从3月15日起,省内将进入监督检查阶段。与药品经营企业合规性检查一同启动的,还有四大专项检查,分别为:

  ①“药品经营行为暨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销售不合规专项整治”

  ②“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③“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

  ④“集采中选品种专项整治”

  《通知》尤 其提到“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的问题,要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曝光公告、责令注销违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通报涉嫌挂证人员相关单位,上报省局实施信用惩戒,对涉事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由此可见,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将会成为一个长期性的检查任务。虽然这只是山西省药监局的通知,但是全国各省对执业药师“挂证”都在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就在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就公示了一例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并且依法撤销和注销当事人的执业药师证书,并在省级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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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打击,是对国家执业资格制度的尊重,更是对我们每个人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值得广大零售药店和执业药师们对此足够重视和警惕。

  自从3·15披露执业药师“挂证”事件以来,全国各省的检查行动也不断与时俱进,始终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不曾动摇,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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