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6-13
中如何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小编在浏览各地执业药师证书领取通知时发现,大部分省市中度有提到需要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实际上,这个表格和我们当时报名时填写的内容是差不多的。而提交这份表的作用是:如果执业药师资格证丢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证明并补办。
虽然每个省份表格有点差别,但大部分需要填写的东西一样,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填写这张登记表的填写方法。
登记表填写说明
地市 | 考生报考所在地 |
姓名 | 考生真实姓名。 |
身份证号 | 考生身份证号。 |
学历 | 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的最高学历。 |
所学专业 | 如药学、中药学、临床等。 |
毕业时间 | 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 |
相关专业年限 | 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从事相关专业方面的工作年限,没有就不用填写。 |
本专业年限 | 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从事本专业方面的工作年限。 |
技术职务 | 考生在本单位担任的技术职务,例如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等,没有就不用填写。 |
聘任时间 | 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被本单位聘任为某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没有就不用填写。 |
技术资格 | 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技术资格是什么?例如之前考生已经考取了初级药师,可在本栏内填写“初级药师”, 没有则不用填写。 |
工作单位 | 考生工作单位。 |
申报资格 | 考取是执业药师就填写执业药师。 |
准考证号 | 请填写最后一次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号。 |
档案号 | 请看准考证。 |
所在单位意见 | 此处加盖你现在工作单位的人事公章。 |
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如果考生工作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就在本栏内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如果没有,不用填写;如果考生所在单位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
市地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不用填写。 |
省人事厅审批意见 | 不用填写。 |
证书管理号、证书编号、资格取得时间 | 此三栏存在于资格证书上,在考生领取资格证书时填写即可。 |
一寸照片 | 请贴上一张一寸照片即可。 |
注:以上仅供参考,请以当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