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等注意事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1
中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等注意事项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有关注册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流程
1.网上登录(国家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首页进行登陆);
2.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3.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4.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
5.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6.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7.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8.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9.网上注册许可公示;
10.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二、申请首次注册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2.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三、申请再次注册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四、申请变更注册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
6.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7.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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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办理离省外地注册时,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