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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事考试信息网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青岛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7-07-31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0月14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

  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其他事项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照《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流程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点击进入>>2017年山东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8月9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8月14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联系电话0531-66680723。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应试人员问答栏目中发布。

  (二)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名材料

  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

  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汇总相关报名材料,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递交材料并初审。

  其他应试人员由所在用人单位汇总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我市审核现场办理现场审核。

  (三)现场资格审核

  我市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单位)至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8月7日至8月11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用人单位向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报送材料或到市审核现场进行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学历(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7、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缴费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8月14日16∶00。

  (五)信息修改

  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9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六、考区设置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

  七、准考证打印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4:05。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九、其他事项

  1、成绩查询:应试人员成绩将于阅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版块公布,请各位应试人员注意查询;

  2、证书发放:应试人员在规定的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3、发票领取: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4、考试用书: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5、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附件:1. 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信息表

  附件:2.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4.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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