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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审计局

  • 联系地址:未提供
  • 网站简介:咸阳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涉及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本级和县区市审计机关的业务,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县市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 (6)县市区财政决算。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8)根据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驻咸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9)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它事项。 (三)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向其它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六)组织对市、县市区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开展审计专业培训。 (七)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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