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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财政局

  • 联系地址:未提供
  • 网站简介:内设机构: 办公室、预算科、综合规划科、外经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农业科、乡财科、财政监督局、会计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监察室、国库科、机关党委、采购办、财政信息中心、财政核算支付中心、财政投资中心 1、 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计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科研、财政信息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事项。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以及公务员考核考评等工作。   2)办事程序:文件收发程序:收发登记、分类-领导阅示-文件返回收发人员-按文件类别分发各有关科室-年底收回存档;   机关财务管理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3)执法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责任人:徐曦荣 电话:6436452 2、 预算科   1)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财政税收法规,编制年度市级预算、决算并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审编县(区)财政预算、决算,指导、监督县(区)财政预算的执行,拟订市对县(区)的预算管理体制及其他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调度及全市预算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   2)办事程序:预算指标追加程序;报告审核程序,在接到报告后15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待领导批示后,并在当天报送市政府。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责任人:高文庆 电话:6442314 3、综合规划科   1)主要职责: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检查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市级预算外资金征收政府调节基金负责全市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   2)办事程序:单位领购票据先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票据领购证,凭领购证到综合科办理购票事宜,一般在当天办理。   3)执法依据: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关于核定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4)责任人:郭建明 电话:6441134 4、外经科   1)主要职责:研究利用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提出利用外债项目的意见。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新余的贷款项目,参与贷款项目的准备、立项、评估工作,负责办理项目的转贷、签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贷款的提款、报帐、支付、结算;管理专用帐户;管理还本、付息、付费工作;负责审批贷款项目的年度财务计划、出国考察和聘请专家计划。   2)办事程序   (1)单位根据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在我国公布的贷款信息提出利用外债的项目申请。   (2)根据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条件、额度等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评估。   (3)将初评结果报省财政厅评审。   (4)由省财政厅将评审结果报财政部审批。   (5)由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进行谈判、签约。   (6)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项目的转贷签约。   (7)办理外债项目的提款、报帐、支付、结算。   (8)监督项目外债的付息、还本。   3)执法依据:《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4)责任人:金溪 电话:6421166 5、行政政法科   1)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省级政府性开支标准,牵头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配合预算处审定分管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会同预算处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2)办事程序:年初预算部分,在预算批复前由部门(单位)按照上年预算数除以12个月,扣除统发工资部分,分月填写拔款申请书,于月底前送科室审核,本年预算批复后,扣除本年预拔款,除以剩下月份后扣除预计每月统发工资数,一次性分月填写拔款申请书,并一次性送行政政法科审核。一次性追加,由预算科下达预算追加单(文件),单位凭追加单(文件)填写拔款申请书,送行政政法科审核。专项资金,单位填写拔款申请书,送行政政法科审核。预算外拔款,单位填写预算外资金拔款申请单,送行政政法科审核。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责任人:漆敏 电话:6441174 6、教科文科   1)主要职责:管理全市文化、出版、文物、教育、体育、党政群干训、档案、广播电影电视、计划生育,对外宣传、科学事业及部分其他部分事业费(包括税务、工商、统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行政党派团体事业费)、行政管理及其他补助支出,预算外资金、文教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有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办事程序:年初预算部分,在预算批复前由部门(单位)按照上年预算数除以12个月,扣除统发工资部分,分月填写拔款申请书,于月底前送科室审核,本年预算批复后,扣除本年预拔款,除以剩下月份后扣除预计每月统发工资数,一次性分月填写拔款申请书,并一次性送教科文科审核。一次性追加,由预算科下达预算追加单(文件),单位凭追加单(文件)填写拔款申请书,送教科文科审核。专项资金,单位填写拔款申请书,送教科文科审核。预算外拔款,单位填写预算外资金拔款申请单,送教科文科审核。   3)办结时间:在接到单位送来的拔款申请后,按拔款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送国库科办理拔款;对不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需急办的拔款申请当天审核并送国库科。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责任人:敖贵根 电话:6442467    7、农业科   1)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业(包括农机、农垦、畜牧、水产)、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口部门的企业、事业财务和支农资金的管理,对支农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等工作。   2)办事程序:年初预算部分,在预算批复前由部门(单位)按照上年预算数除以12个月,扣除统发工资部分,分月填写拔款申请书,于月底前送科室审核,本年预算批复后,扣除本年预拔款,除以剩下月份后扣除预计每月统发工资数,一次性分月填写拔款申请书,并一次性送农业科审核。一次性追加,由预算科下达预算追加单(文件),单位凭追加单(文件)填写拔款申请书,送农业科审核。专项资金,单位填写拔款申请书,送农业科审核。预算外拔款,单位填写预算外资金拔款申请单,送农业科审核。   3)办结时间:在接到单位送来的拔款申请后,按拔款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送国库科办理拔款;对不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需急办的拔款申请当天审核并送国库科。   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5)责任人:章昕 电话:6443066 8、乡财科   1)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工作、监督管理乡镇预算执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管理;核实在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减免事项审批;加强稽查力度,运用税收手段和法律法规,进行涉税案件处理、移送和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全市乡镇规费、政府性基金、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确保乡村二级转移支付资金核拨及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乡镇各单位会计核算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监督全市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积极推动全市“乡财县代管”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负责对全市乡镇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税票的领、发及缴销等工作。   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3)责任人:胡振豪 电话:6442484 9、财政监督局   1)主要职责:研究拟订财政监督计划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积极开发专项执法检查以及财务内审,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   2)办事程序: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时间、人员构成、检查需搜集的资料、注意事项等;实施检查,根据检查方案进行检查,搜集检查素材、资料和证据;完成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取得的素材、资料和证据进行归类、汇总和分析,写出检查报告。   3)执法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责任人:罗秋根 电话:6441103 10、会计科   1)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核发会计证;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和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等。   2)办事程序:会计考试、报名、办理会计相关证件、制度和宣传均在“新余会计管理”网站公布。   3)收费标准:高级会计师考务费80元/科,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50元/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30元/科,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55元/科   4)收费依据:赣发改收费字[2006]94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588号 5)责任人:钟国华 电话:6443065    11、经济建设科   1)主要职责:管理全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审核有关基建设投资政策的研究,参与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分析投资效益等。   2)办事程序:年初预算部分,在预算批复前由部门(单位)按照上年预算数除以12个月,扣除统发工资部分,分月填写拔款申请书,于月底前送科室审核,本年预算批复后,扣除本年预拔款,除以剩下月份后扣除预计每月统发工资数,一次性分月填写拔款申请书,并一次性送经济建设科审核。一次性追加,由预算科下达预算追加单(文件),单位凭追加单(文件)填写拔款申请书,送经济建设科审核。专项资金,单位填写拔款申请书,送经济建设科审核。预算外拔款,单位填写预算外资金拔款申请单,送经济建设科审核。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责任人:万小鹏 电话:6441863    12、社会保障科   1)主要职责:管理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社会救灾和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和财务,监督全市社会保障方面的财务执行情况,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全市卫生事业费(含中医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及上述部门所属企事来的财务等。   2)办事程序:年初预算部分,在预算批复前由部门(单位)按照上年预算数除以12个月,扣除统发工资部分,分月填写拔款申请书,于月底前送科室审核,本年预算批复后,扣除本年预拔款,除以剩下月份后扣除预计每月统发工资数,一次性分月填写拔款申请书,并一次性送社保科审核。一次性追加,由预算科下达预算追加单(文件),单位凭追加单(文件)填写拔款申请书,送社保科审核。专项资金,单位填写拔款申请书,送社保科审核。预算外拔款,单位填写预算外资金拔款申请单,送社保科审核。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责任人:章炎根 电话:6436460 13、企业科   1)主要职责: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制订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业产权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参与研究相关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办理有关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的登记。   2)办事程序:申办企业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携带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企业科,一般当天可取。   3)执法依据:赣财工字[1996]第76号文件   4)责任人:李建武 电话:6441385 14、基建科   1)主要职责:   2)责任人:涂小平 电话:6441491 15、国库科   1)主要职责: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市级部门决算,会同有关处编制省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省级银行开户;负责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的执行;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专户。   2)办事程序:凭各业务科审核后的拔款申请单办理拔款。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责任人:刘志勇 电话:6443067 16、机关党委   1)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青、妇等工作。   2)责任人:雷莉 电话:6430387    17、采购办   1)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其他职能。   2)办事程序:   (1)采购单位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单和政府采购情况告知书,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预计单价、资金来源等;   (2)采购办审核采购项目及资金落实情况;   (3)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将经采购办审核的采购项目申请单和政府采购情况告知书,连同政府采购委托书一并送政府采购中心,同时将政府采购告知书送监察部门备案;   (4)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并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确定采购方法,属于分散采购的由各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5)需由中介机构招标采购的,由采购办委托经认定的招标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6)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由采购中心提供),集中采购合同报采购办备案;   (7)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按供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后,应填制验收结算书,供应商同时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并由采购单位在发票上盖章确认。采购办凭验收结算书、有效发票和供货合同直接向供应商付款。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责任人: 电话:6440717    18、财政信息中心 1)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工作;建设和管理市财政局局域网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责任人:赖文军 电话:6451321 19、财政核算支付中心   1)主要职责:按照《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对有关单位财政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根据批复的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及单位支付申请,依法审核、监督和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和直接支付业务;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按照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协助各单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2)办事程序   (1)单位报账员到中心领取“财政支付申请书”;   (2)单位报账员整理、预审本单位原始凭据,按中心要求填制支付申请书或在财政综合业务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   (3)单位报账员按时到中心报账,先后由中心审核部、支付部审核后,依据审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由支付部填开“财政资金支付凭证”;   (4)除现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支付凭证,由中心经办人员送中心印章管理处盖章,中心再通知各代理银行取票付款。 3)执法依据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06]33号)   4)责任人:杨国生 电话:6451858 20、财政投资中心 1)主要职责:对财政信用投资业务,财政有偿使用的专项资金,财政拨款设立的各项基金进行管理;管理对外投资项目;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责任人:严达煊 电话:641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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