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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县纪委2016年公开招录选调生公告

来源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16-09-22

浙江庆元县纪委2016年公开招录选调生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选调县纪委(含派驻纪检组)股级及以下工作岗位,名额3名。

  二、选调条件

  (一)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所学专业为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比较密切的,选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庆元县纪委干部室(庆元县石龙街26号)。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对象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如实填写《庆元县纪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可附自荐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报名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县纪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均可参加笔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出笔试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由县纪委组织,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主要为申论或写作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四)考察。根据总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予选调。

  (五)公示和调入。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将拟选调对象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咨询电话: 6129701

  附件:庆元县纪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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