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蓬安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考调选调生35人
来源 :蓬安门户网 2016-09-09
中2016年四川蓬安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考调选调生35人
一、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须已进行登记备案。
(二)考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份性质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3.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蓬安县2016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4日上午8时30分——9月14日下午18时30分。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地点。
本次考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607896。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表、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和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在编在职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每科50元。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初审情况进行签章),初审合格的经复审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对各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调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人数之比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开考调岗位的比例为2:1,若入闱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复审合格的根据岗位开考情况发给准考证。请考生于2016年9月19日8时30分至18时30分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2.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蓬安县2016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40分,专业知识占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考调资格。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和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蓬安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或电话咨询。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并缴纳80元面试费。
四、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确定,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公告。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在考察结束后向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和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考察材料和用人意见。考察结果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不进行递补。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的体检,否则视为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调资格,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考调对象,在蓬安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不进行递补。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监督电话:0817-8603881 8607896
(二)考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公告等事项,将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和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蓬安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因考生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调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年龄、党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均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和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