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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选调生招聘4人简章

来源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12

四川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选调生招聘4人简章

  一、选调名额:4名。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省、市等荣誉称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近三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对有较强实务能力与理论水平的优秀人员优先选调。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25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邮寄报名寄送至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发送至ajqjcyzzc@163.com。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检察官或法官职务的请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

  (5)获奖证书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6)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7)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传真至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初选评价:以书面审核的办法,对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情况进行评价,择优确定面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检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初选评价、面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提供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

  (二)本公告由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292号

  邮编:629000

  电话:0825-8665082,8665327

  传真: 0825-8665318

  邮箱:ajqjcyz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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