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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岚皋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招聘选调生4人公告

来源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6-11-01

陕西岚皋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招聘选调生4人公告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按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原则上从县直部门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

  因行政编制限制,具有公务员身份或进行参管登记的报考人员选调后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并须本人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三、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财会、金融、审计、法律、经济、工程建设管理等专业优先,具备一定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特长的人员优先;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为中共党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责任追究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岚皋县政府网、岚皋党风廉政网、岚皋党建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于11月4日18时前在县纪委干部管理与宣教室报名,联系电话:2526370。报考人员应填写《岚皋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介绍信及能证明本人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资料,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两张。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在岚皋县政府网、岚皋党风廉政网、岚皋党建网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缩减选调人数。

  (四)组织考察。主要进行政治和业务考察,采取民主测评、走访座谈等形式,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个别谈话等形式考察报名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笔试和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政治、业务考察的人员,集中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选调。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考察、笔试和面试结果,综合分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岚皋县政府网、岚皋党风廉政网、岚皋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原单位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退回原单位。因故产生职位空缺的,不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及其他相关工作。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公开选调工作有领导、有组织的进行。

  六、本《实施方案》由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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