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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调生招聘公告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 2017-06-26

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调生招聘公告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人数为16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呼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非参公的事业编制)7名、呼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3名、呼市技工学校2名、内蒙古纺织技工学校1名、呼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1名、呼市职业介绍中心2名(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可登陆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 进行查询。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在编在岗的呼市所属(含9个旗县区)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八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学历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市人社局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选调审批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将《选调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审批表》传真至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传真电话:0471-3956225)。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选调单位收到报考人员传真的《选调审批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28日9:00至7月3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特别提醒: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传真《选调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网站查询报考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7月4日12:00前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选调职位或相应核减计划选调人数。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7年7月7日至7月14日间,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汉文制卷,须使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5日左右,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下旬登录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并在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选调审批表》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非参照人员无需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无职务人员无需提供)复印件,参加工作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有本人姓名页的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如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为2:1。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选调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选调单位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15181209、5181202

  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4713697650

  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考试

  选调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汉文制卷,须使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5日左右,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下旬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选调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参加工作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有本人姓名页的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如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由第三方加试一场面试,考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为2:1。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心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职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经试用不适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岗位的,由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原单位沟通协调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的,对于提供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考生,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71-4669378

  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471-3697650

  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及网络技术支持:

  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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