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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选调生4人

来源 :大连市人才网 2016-10-26

2016年辽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选调生4人

  一、选调的方式及原则

  选调采取转任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突出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标准,面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受理中心(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两中心”)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

  1、“两中心”办案人员(司法辅助人员):3名。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男性,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在检察机关从事过侦查监督、公诉工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或在审判机关从事过刑事审判工作,同时还应具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相关工作经验。

  2、“两中心”工作人员(司法辅助人员):1名。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有在法院系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品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录用后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5、录取和报名比例应达到1:2以上,否则取消相关职位;

  6、从事公务员工作满三年以上(含试用期);

  7、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2、因健康原因不宜转任的;

  3、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从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dl-rc.com) 通知公告下载《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受理中心(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受理中心(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录取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本次考试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笔试方式为申论,面试方式为问答,考试采取由评委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专业理论、法律实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考察

  在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其他原因致使选调单位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担任“两中心”工作人员的。

  (五)体检

  按照招考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严重问题的,依次递补。

  (六)确定选调对象

  由本院党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问题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五、审核与审批

  根据《辽宁省市、县级检察机关调进人员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选调人员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核手续。

  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后,由大连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成立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选调工作。

  (二)本次公开选调事项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及官方微信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 系 人:李方

  电 话:0411-84458290

  传 真:0411-84458290

  邮箱:dlgxqjcy@163.com

  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爱贤街8号龙海大厦18楼(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收)。

  邮政编码:116000

  (四)2016年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两中心”工作人员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开展,纪检组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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