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网 2016-07-10
中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4名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式:转任。
二、选调范围及职位
选调4名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要求男性,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有三年以上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经历。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其他省级业务能手或省级以上政法系统相应称号(表彰)且符合本次选调任职条件的,优先录用。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三年以上的司法机关工作经历;
3、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录用后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8、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2、因健康原因不宜转任的;
3、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者从大连市旅顺 口区政务 信息网(www.dllsk.gov.cn/index.asp)、大连市 人民检 察院(www.dalian.jcy.gov.cn) 及大连 市旅顺口区人民 检察院 (www.dalianlsk.jcy.gov.cn) 门户网站上下载《大连市旅 顺口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 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同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附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2、报名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事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任命材料(后两项的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上述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6年 7月20日止。
4、录取和报名比例应达到1:1.5以上。
5、报名者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综合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报上级部门审核和办理调转审批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11-86365972
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151号(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
邮政编码:116041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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