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安县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公告
来源 :万安县人民政府网 2016-07-08
中内容摘要:江西省万安县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8日,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股(万安县城河西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缺编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工信委、县水利局等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岗位、人数及范围
(一)县扶贫和移民办工程管理中心:文秘人员1名,一般工作人员2名;
选调范围:万安县在编在岗参加工作1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县工信委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1名;
选调范围:万安县在编在岗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1.县水利工程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2名;
2.县水政监察大队:专业技术人员1名。
选调范围:万安县水利系统(含乡镇水务水土保持站)在编在岗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共性条件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正派,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县扶贫和移民办工程管理中心
(1)文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干部身份,专业不限。
(2)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干部身份,专业不限。
2.县工信委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截止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系及经济管理专业优先)。
3.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1)水利工程管理站: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水利专业优先)。
(2)县水政监察大队: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水利专业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之内的,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近三年内(2013年7月1日至今)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者;
4.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等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股(万安县城河西人力资源市场四楼),联系电话:0796—5839805。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携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扶贫和移民办等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4.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点工作人员先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5.应聘人数(审查合格)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为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急需岗位的选调,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方式进行,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县扶贫和移民办工程管理中心文秘人员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和县水政监察大队专业技术人员,按水利技术专业工程师职称加6分,助理工程师职称加3分的标准与考试总成绩合成为最终总成绩。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
(1)县扶贫和移民办工程管理中心文秘人员:提供素材写作;一般工作人员:计算机基础知识。
(2)县工信委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行政管理相关知识(含写作30分)。
(3)县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站和水政监察大队专业技术人员:水利专业和水利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公示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试总成绩(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和县水政监察大队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的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确定后,原考试成绩自动清零。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差额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情况。并对考察对象在原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体检前如因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
(六)确定人选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796-5839805
县扶贫和移民办 0796-5701226
县工信委 0796-5701452
县水利局 0796-570102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796-5710355
县人社局 0796-5839855
七、本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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